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市2025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市本级符合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条件人员按程序向市档案局申报评审。县(区)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人员按本县(区)人社局和档案局相关规定向本县(区)档案局申报评审,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人员可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并向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函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公示、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要求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馆员为中级职称。
(一)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附件1)有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 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 学时。档案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申报资格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自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近4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0831—8247298。
(三)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选择“宜宾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系统操作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2),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登录账户,审核申报信息、推荐申报人员,系统操作详见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3)。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工作总结应同步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档案管理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登录账户,系统操作详见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3)。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照以下程序提交市档案局。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市档案局复审。
2.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本区档案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档案局复审。
3.扩权县(除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以外的县)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县档案局、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市档案局复审。
(四)市档案局复审
市档案局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按权限提交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受”,申报人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进入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
(五)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中级职称评审采取全员答辩。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六)评审结果公示、移交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专技人员管理”栏)和宜宾档案官方网站(网址:http://ybda.yibin.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属委托评审的,市档案局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
(七)确认任职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档案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馆员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管理员、助理馆员由市档案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电子证书生成、查询
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清晰、完整。申报材料为复(打)印件的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打)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从事相应职称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级转评的需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专业学时中如有“其他选修课程”,需提供学习计划)。
5.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专业XXX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档案工作岗位,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档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7.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档案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档案工作业绩、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8.申报资格年限内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其中,业绩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或认可的,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公开发表论文的须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9.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需提供近三年)。
10.劳动合同复印件(满足申报资格时限且在有效期内)。
11.连续在我市参保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准备纸质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材料1-5项各2份,网上申报材料6-12项各1份。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1-5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6-12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纸质材料务必与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完全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填报《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4),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档案局。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翠屏区中山街钟鼓楼市委大院内,市直机关工委办公楼516、513室)。
(三)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为本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非市档案局意见。
2.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情况,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3.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4月25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2:00-4月3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2.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12:00。
4.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10日12:00。
5.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费在报送纸质材料时收取。
七、纪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市档案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杰13350248919、张鹏18284862496。申报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请加入“宜宾市2025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微信群。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附件2.个人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3.单位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4.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doc
宜宾市档案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