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职〔2024〕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2024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市本级符合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条件人员按程序向市档案局申报评审。县(区)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人员按本县(区)人社局和档案局相关规定向本县(区)档案局申报评审,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人员可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并向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函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公示、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要求
档案专业职称中管理员、助理馆员为初级职称,馆员为中级职称。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 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 学时。申报初级职称需至少提供2024年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自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至2024年每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0831—8247298。
(三)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2),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账户,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3)。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账户,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附件4)。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市档案局审查。其中,中级人员申报材料经市档案局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先报本区人社局审核再报市档案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3.扩权县(除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以外的县)中级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送市档案局。
(四)市档案局复审
市档案局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市档案局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市档案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档案专业人员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中级职称评审采取全员答辩。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六)评审结果公示、移交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专技人员管理”栏)和宜宾档案官方网站(网址:http://ybda.yibin.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委托评审的,市档案局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市档案专业人员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由市人社局确认,初级职称人员由市档案局确认。属委托评审的,由相关县(区)人社部门确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成PDF上传,每份材料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为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人处由申报人员本人手写签名。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8.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
9.提供规定资历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0.自任职以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12.社保参保证明,在我市参保的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证明。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网上信息上传1-6项各2份,网上信息上传7-12项各1份(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及时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另附《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6)一式3份,需推荐单位盖章。
(三)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为本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非市档案局意见。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的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单位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经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5.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
(四)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装订2册,其中网上信息上传1-6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网上信息上传7-12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1册并附目录。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8月11日23:59
2.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23:59。请申报人员主动联系本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审核。
3.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日23:59。
4.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23:59。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224270、8224280
报送地点: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翠屏区中山街钟鼓楼市委大院内,市直机关工委办公楼516、513室)
(三)中级职称答辩时间
通过审核的中级申报人员将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六、评审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二)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
2.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4.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市档案局
2024年7月15日